教体人〔2016〕56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宜人社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2016年度安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中的相应标准条件执行。
市直单位填写《安庆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申报表》(见附件8-1);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人数应在同级人社局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空额内申报(见附件8-2)。
二、注意事项
(一)教师支教问题
各县(市)今年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城区教师在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5〕6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破格申报
今年暂不进行破格申报。
(三)有关年限计算
申报各级教师职称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五)纪律要求
对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材料要求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教体局人事科。
1、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一律要胶印成册(附件3)。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本任期内各年度)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
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8)。
8、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
(1)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正副校园长)、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获奖证书或其它证件的原件。
(2)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满工作量证明和上一年度完整的备课笔记。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5)基本任期内开设的校内、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要有学校下发的相关通知、教学设计、评价意见,不少于3名老师的听课签字。
(6)支教材料。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5〕6号)和原有支教政策,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7)申报高级的,须提交教研、科研论文和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的所有电子稿件(电子稿须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姓名),电子稿件由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集中打包统一报送(附件10)。
今年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一年,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评价办法、和评聘程序,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焦贤松 电话:5513823 5512846
电子邮箱:aqjyrsk@163.com
附件:1.各县(市)区小学(幼儿园)推荐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数;
2. 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 单位公示证明;
8.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9.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教研、科研论文(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统计表。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